尊敬的各位市民:
江西客家博物院是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江西省第一座全方位展示客家文化、客家民俗风情的专题博物院,也是一家集收藏、陈列、研究、社会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2008年12月被评为国家AAAA级景区,2013年5月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2013年6月列为江西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为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展示赣南历史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宋城文化、阳明文化等),充实馆藏文物,丰富藏品种类,优化文物资源,提升展览水平,提高文物保护和利用水平,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各类文物和谱牒。
一、征集内容
主要围绕反映赣南历史文化,且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展开征集,征集范围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俗文物和谱牒。
1、历史文物:反映赣南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物证。包括但不限于古生物化石、石器、骨角牙器、陶瓷器、玉器、铜器、铁器、金银器、漆器、书画、服饰、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2、革命文物:反映苏区精神,体现中国共产党人英勇革命、不畏艰苦、不怕牺牲的实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地图、手稿、笔记、公函、标语、信件、布告、刊物、条例、传单、田契、土地证、代表证、徽章、勋章、武器装备、军装被服、通讯器材、医疗器械、胶片、录像带、旗帜、钱币、粮票等。
3、民俗文物:反映赣南地方客家文化的非遗、风俗等的实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史志史料、地方出版物、契约文书、生产生活用具等。
4、谱牒:反映客家人繁衍、迁徙、传播等的资料佐证,包括家谱、族谱、宗谱、家族史料等。谱牒为此次征集的重点。
二、征集要求
(一) 捐赠人需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二)捐赠人需对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等提供较为详细的文字说明。
(三)征集的文物应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保存状况良好。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一)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客博院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客博院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给予奖励。
(二)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客博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三)复(仿)制。对文物持有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客博院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四、征集流程
(一)捐赠人先联系客博院文物征集工作人员,说明文物信息和捐赠意向,双方协商后,可采取工作人员上门征集、捐赠人来我院等方式进行捐赠。
(二)联系方式
曾繁兵15970965018 张旻新13879705905
电子邮箱:kjwhc2010@126.com
此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江西客家博物院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文物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
江西客家博物院
2024年4月23日